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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藏獒会展(藏獒在线的网站介绍?)

来源:www.70797.net 时间:2023-05-10 20:40 点击:292 编辑:admin

一、藏獒在线的网站介绍?

藏獒在线自成立以来就凭借着“显著的宣传效果、卓越的客户服务、和谐的交流氛围”成为了藏獒产业中毋庸置疑的旗舰媒体、领航媒体、龙头媒体,不仅成为了中国藏獒产业中最大的网络商圈,还被众多獒友赞誉为“藏獒行业的CCTV”。在行业主管单位、专家老师、及众多藏獒爱好者的支持与帮助下,已发展成为集行业门户网站、大型主题论坛、行业会展策划与服务、行业资讯平台、藏獒问吧、视频拍摄与制作、行业书刊与杂志、藏獒主题网络娱乐社区等功能于一体的超大型专业网站。藏獒在线总点击量、论坛发帖量、行业信息与动态更新速度、网友长期关注热度等均远远高于藏獒行业内的其他媒体单位 。

藏獒在线已经发展成为业内单位(藏獒园、藏獒繁育中心或基地、及相关物品)首选的宣传平台,也成为了獒友们获取行业信息的不二选择。多年以来的积累与沉淀让藏獒在线拥有了丰富的帮助獒园铸就品牌、扩大影响力、提升业内地位的经验,许多目前在行业内占用重要地位的知名獒园,都是藏獒在线成功包装与宣传的经典案例。

二、带珅字的名人有哪些?

1、珅源,名王珂,斋号又一舍,1956年生于天津,师从哈佩、孙瑞成。现为天津市美术家协会会员,天津市华侨书画院理事,中国工艺美术家协会会员,世界华人艺术家协会理事,中国书画家联谊会会员。1996年进修中国书画函授大学。多年来研习工笔动物和人物,尤为擅长绘画藏獒和虎。

多次参加国内外艺术交流活动,作品被海内外各界人士收藏,珅源所画的动物中,以虎和藏獒居多,他喜爱画动物,喜爱大自然带给它们的灵性以及它们在生活中带给人们的感悟。

2001年-2005年在世界华人艺术精品大展韩国展中荣获金奖;国际文化交流香港展中获得金紫荆奖;中国电影百年书画大展中获最佳奖。

第二届“相约湘江”中国书画(工笔画)交流展中获优秀奖。

2006年在 中、日、韩、俄罗斯、美国,在韩国龙山举办的国际艺术书画交流展中,参展的中国工笔画《虎》荣获了金奖。

2008年工笔画-----《淇园逸趣》,被韩国乐天博物馆收藏,这是该馆收藏的第一幅中国作品。

2012年11月24日,为 “庆祝天津市华侨书画院成立一周年”,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天津市美术家协会联合主办,在天津市华侨书画院举办了珅源的书画作品展。

2013年 天津名家书画作品网络联展——珅源个展。

2、张珅翊,原名张传增,男,1976年出生于山东省潍坊市,先后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现从事专业美术创作及美术教育专业。

2007年,被《人民日报社》特邀参加纪念周恩来“诞辰110周年全国大型书画展”。

2008年,参加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贾又福工作室山水画优秀作品展。

2009年,参加由《人民日报社》主办的全国名家书画邀请展。

2011年,参加由山东省委、省政府主办的“山东省山水画晋京大型展览”。

2012年,参加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第五届中国美协会员精品展”。

2013年,被中国国画研究院上海国画研究院特邀参加“2013当代中国画百家提名展”。

三、共享菜园盈利模式?

餐饮盈利

1.特色早茶

如水煮花生、煨芋头、煨红薯、石灰池泡蛋、现制豆浆、手工米粉、甜酒等。

2.农家饭菜

农场的主要餐饮方式,可以将农家饭菜与酒店菜肴相结合,满足客人不同需求。

3.特色预订

比如烤全羊、三鞭药膳等,有的特色菜可以常备,有的可以要求预订。

4.宴会接待

交通比较便利的,可以承接生日宴、聚会宴、会议宴、培训宴等同时用餐人数较多的宴会。

5.自助烧烤

既可作为吸引游客的游乐项目,又是一项特色餐饮服务。

6.特色外卖

比如现场制作的烤鸭、臭豆腐、麻辣香干等。

住宿盈利

7.乡村别墅

如近水独栋休闲别墅。

8.标准客房

按照一般标准建设的楼层套间

9.青年旅馆

按照国际青年旅馆模式建设的、适合旅游爱好者的旅馆

10.露营基地

提供大规格的帐篷出租

11.特色住宿

如人工窑洞、石屋、架在树上的鸟巢屋、木船旅馆、迷你微型别墅、茅草居等。

12.其他服务

如钟点房、午夜房、包月房等。

加工盈利

13.自酿谷酒

最好用大坛封装,上贴红纸,小瓶装的贴上自制的土标签,取名“某某家酒”,根据实际情况还可造黄酒、甜酒、米酒、南瓜酒、地瓜酒、葡萄酒等。

14.熏制腊味

如腊肠、腊鸡、腊鸭、腊鱼、腊兔等。

15.泡菜系列

如腌辣椒、腌萝卜、腌黄瓜、腌茄子等。

16.干菜系列

如笋干、豆角干、紫苏干、剁辣椒、萝卜干等。

17.粮油系列

如大米加工、大豆加工、红薯加工、玉米加工等。

康乐休闲盈利

18.乡村茶馆

茶艺表演、茶水服务、茶叶茶具出售,有茶叶基地的还可以组织游客采茶、制茶。

19.乡村KTV

以大包厢为主,平时也可作为聚会、培训、会议用。

20.乡村酒吧

面积不需要很大,关键要精致。也可做成以轻音乐为主、比较安静的清吧。

21.花园足浴

微风吹来,花香沁鼻,在大自然中享受足浴。

22.草坪瑜伽

有辅导老师,可采取会员制,游客也可临时参与体验。

23.乡村温泉

将传统的澡堂、桑拿改造成温泉形式。

24.乡村高尔夫练习场

占地比较小,可采取会员制。

25.乡村马术俱乐部

会员制的马术俱乐部,也可以简单的骑马游玩项目。

26.拓展训练基地

需要与专业户外拓展训练机构合作,以保证稳定的团体消费。

27.短程亲水漂流

适合儿童的短程安全浅水漂流,重在亲水体验。

28.乡村游泳池

一种为天然浴场,对河滩进行改造而成;一种为人工修建的游泳池。

29.狩猎场

可依据地形,选择封闭性较好的窝地喂养动物,依法开展狩猎活动。

游乐盈利

30.水上运动系列

如水上步行球、水上飞机、水上滑道、情侣脚踏船、水上摩托艇等。

31.山地运动系列

如滑草、竹林迷宫、攀崖、速降、山地自行车等。

32.场馆游乐系列

如幻像水族馆、旋转秋千、旋转木马、碰碰车、神奇古堡、动感影院等。

33.空中游乐系列

如空中单轨列车、空中自行车、大荡船、飞碟。

34.有奖游乐系列

如射击、趣味寻宝、有奖猜谜、动漫世界等。

体验盈利

35.私家菜园

将土地分成小块,围成菜园,出租给城市居民,也可由小区业主联合租地建业主庄园。

36.果蔬茶采摘

游客自己动手采摘生态瓜果蔬菜,高于市场价出售。

37.钓鱼捕鱼

多种形式的鱼乐项目,包括钓鱼、抓鱼、捞鱼、捕鱼、钓虾、钓鳖、抓螃蟹等。

产业盈利

38.特种养殖

如养鹿、养孔雀、养狐狸、养野猪、养蜂等。

39.有机果蔬

如农家小菜、反季节蔬菜、葡萄、梨子、板栗、莲藕等。

40.农副产品加工

如红薯粉丝、茶籽油、环保竹篮、草鞋、干花等。

41.药材茶叶

签约成为药材基地或茶叶基地,利用基地形成特色。

42.花卉苗木

既是对乡村的美化绿化,同时可通过苗圃销售花卉苗木、盆景树桩。

43.天然矿泉水

如果有好的矿泉水资源,开发成瓶装或桶装水。

44.野菜野果

人工种植野菜野果,包括磨菇生产,可内部消化,也可加工包装成商品推向市场。

服务盈利

45.会议中心

现在有很多部门和单位的会议放到农庄去开,会议中心的规模视情况而定。

46.展览中心

可与会议中心办在一起,主要承办艺术收藏品展览,也可只展示农耕文化。

47.婚纱摄影基地

利用乡村的自然风光,加上一些爱情婚庆主题元素,可开设婚纱馆。

48.旅游纪念品商场

最好建成古朴风情小街,包括老字号工艺品店和特色小吃。

49.土特产超市

如果申请了屠宰证,还可现场屠宰生猪。

50.交通服务中心

包括内部电动游览车和通往市区的班线车。

51.医疗保健服务中心

在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开设其他特色保健服务。

52.通讯及其它公共服务

如商务中心、预订机票、代客租车等。

手工制作盈利

53.风筝制作

提供材料,游客可自己动手制作,在田野上放风筝是很开心的事情。

54.手工棉被

手工弹棉花具有很强的观赏性,同时现场预订棉被绝对放心。

55.竹艺编织

竹艺编织材料易取,成品可现场作为实用工艺品销售。

56.陶艺制作

与陶泥亲密接触,欣赏一下自己的作品。

57.女红针线

适合女游客参与的如做手工鞋垫、编织手套、刺绣等。

58.其他体验

各类手工工艺均可,甚至包括参与建土房木屋。

集体活动盈利

59.集体婚礼

与妇联、媒体、婚介等联合举行中式集体婚礼。

60.交友派对

与团委、媒体、户外俱乐部等联合举行交友派对活动。

61.夏令营

与学校、媒体、公益社团等联合举办夏令营或冬令营。

62.纪念林植树活动

古树名木认养、纪念果林、企业形象林。

63.农民趣味运动会

展示农耕文化,邀请企业、媒体和游客参与。

64.其他节庆活动

如泼水节、重阳节、圣诞节、情人节等。

艺术类盈利

65.收藏展馆

建立艺术家创作基地,展示出售各类收藏品、艺术品。

66.工艺品趣味拍卖

可以由游客亲手制作并现场参加趣味拍卖。

67.根雕盆景

取材乡间,由园艺师现场指导创作,作品可带回家。

68.窗花剪纸

材料普通,初学简单,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

地产盈利

69.乡村别墅

如取得建设用地,可建设连片乡村别墅。

70.幸福公寓

适合城里老人下乡定居或度假,可租可售。

71.老字号商业街

如果规模大,交通便利,可考虑建商业街。

72.双语国际幼儿园

在风景优美的乡村中让孩子健康成长,档次要高。

73.武术培训基地

武术培训不仅可以赢利,还具有表演参观的特性。

74.艺术家创作基地

主要是画家、作家、雕刻家等选择乡村潜心创作。

技术盈利

75.珍稀观赏鱼繁殖推广

如中华鲟、娃娃鱼、锦鲤等。

76.优质种苗培植推广

如优质油茶、红豆杉、兰花等。

77.宠物繁殖训导

如狐狸、荷兰猪、藏獒、观赏龟等。

78.有机肥料生产推广

为周边种植大户服务。

79.无公害养殖垫料推广

为周边养殖大户服务。

80.大棚温室推广

大棚建设、温室育苗、沼气工程等。

表演盈利

81.绝活表演

民间绝活表演,可在节庆期间推出。

82.农家动物表演

经过训导的农家动物,如小猪跳水等。

83.传统艺术表演

如魔术杂技、皮影戏、拉西洋景、踩高跷等。

84.演出团体

民俗风情表演,可参加文艺调演和商业演出。

教育盈利

85.农科教中心

争取政府支持,建成农科教培训中心。

86.青少年特长假日培训班

节假日青少年可前往体验学习各类特长。

87.市民大学

类似老年大学,市民可报名学习武术、舞蹈、烹调等。

88.幼儿教育

开设双语幼儿园,实行寄宿制,面向城市招生。

管理盈利

89.专业合作社

联合周边农村农民成立相应的专业合作社,统一品牌,统一管理。

90.品牌连锁和委托管理

将自己成熟的项目输出、复制、连锁,或者兼并、托管。

广告盈利

91.酒水供应商广告

酒水供应商在自己的农庄设置广告。

92.当地房产广告

当地房产商在农庄设置户外广告。

93.其它旅游景区广告

周边旅游景区在农庄设置广告牌。

94.农场消费指南折页广告

定期编印的农庄快报上刊登相关广告。

95.企业形象林

当地知名企业在农庄内建立纪念林,立企业形象石。

96.主题活动

举办各类主题活动冠名、协办招商。

其它盈利

97.封闭性较好、游乐项目多、景点丰富的综合体可经批准收取门票或销售最低消费套票。

98.规模较大的综合体可以规划工业用地,招商发展无污染工业,也可提供厂房合作或出租。

99.种植业为主的综合体可以推出农机服务,同时满足周边农村的需求。

100.具有科研技术实力的综合体可以申请承担相关科研实验项目,如湿地保护与研究。

四、北京最新养狗规定?

第一条编辑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辑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编辑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

第四条编辑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有关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一)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编辑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村民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编辑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编辑

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朝阳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第八条编辑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禁止遛犬。主要道路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

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

第九条编辑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第十条编辑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等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第十一条编辑

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第十二条编辑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健康免疫证。

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编辑

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

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编辑

养犬人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养犬人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饲养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补缴管理服务费差额。

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编辑

养犬人丢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编辑

犬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

养犬人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的,应当将犬送交犬类留检所,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编辑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十)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编辑

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第十九条编辑

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扑灭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发现狂犬病等疫病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向区、县畜牧兽医、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并采取紧急灭犬等防治措施。公安机关协助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编辑

从事犬类养殖、销售,举办犬展览,开办动物诊疗机构或者从事其他犬类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从事动物诊疗的人员应当具有兽医资格,并经过执业登记注册。

禁养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犬类养殖、销售和举办犬展览。

第二十一条编辑

养殖、销售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养殖的犬应当进行犬类狂犬病的预防接种,经预防接种后,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动物健康免疫证;

(二)销售的犬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和检疫证明;

(三)不得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

第二十二条编辑

禁止冒用、涂改、伪造、买卖与养犬和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相关的证件、证明。

第二十三条编辑

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编辑

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二十五条编辑

养犬人因违反本规定,被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在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本居住地区的养犬登记、年检情况等事项向居民、村民公开。

第二十六条编辑

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编辑

对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编辑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逾期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或者丢失养犬登记证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编辑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在禁遛区遛犬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出租汽车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乘坐电梯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的。

第三十条编辑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六项,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编辑

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二十三条,违法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畜牧兽医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编辑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执法责任制,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文明执法。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养犬人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举报,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编辑

市公安机关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处理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被没收的犬以及无主犬。

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收容的犬,自收容之日起7日内可以被认领、领养;对无人认领、领养的,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对病死犬,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四条编辑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实施本规定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五条编辑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1994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同时废止。

解读法规编辑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都有了明确的答案。

养犬费第一年降到1000元《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规定》还特别指出:养犬缴纳的费用要集中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养犬管理工作以及管理工作所发生服务的费用纳入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携犬可以乘坐电梯但应避开高峰期

关于携犬乘梯问题,改动了几次。由于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有些委员提出,草案修改稿中“除残疾人、老年人以外,不得携犬乘坐电梯”的内容不够合适,因此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的意见,将其修改为:“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除此以外,规定还要求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带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养犬、遛犬范围有了明确规定《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禁止遛犬。主要道路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遛犬。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定地区划定范围禁止养犬、禁止遛犬。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养犬不再严格限制权力下放基层自治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删除了1995年以来的“严格限制”字样,把养犬管理费从过去的5000元降至1000元,对一些养犬规定也做了一定的放宽。但同时也加强了养犬的管理和处罚。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养犬,法规规定,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新的养犬管理规定的另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把“政府管狗的权力”下放给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自治组织除了可划定本地区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携犬乘坐电梯时间以外,个人要取得合法养犬资格,还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养犬人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人在取得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取得养犬登记证后,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加大了养犬违规的处罚管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加大了对养犬人违规的管理规定: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在禁遛区遛犬的、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违规乘坐小型出租车的、违反规定乘坐电梯或携犬出户的、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对多次被举报或者处罚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管理。养犬人因违反规定,被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在五年之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对于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到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电视台明天下午播出《规定》出台过程

备受北京市民关注的《北京市养犬条例(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几经讨论后,昨天在北京市人大表决通过。北京电视台《北京热线》栏目将在周日的节目中邀请北京市人大法制办副主任李小娟、北京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王德林以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市人大应松年委员,介绍这一条例的出台过程,并针对《北京市养犬条例》的具体内容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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