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茶交易所国内远程工作是否违法”这一问题,需结合工作性质、法律主体、税务合规等多维度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需明确“抹茶交易所”的运营主体及业务资质,若该交易所为境外注册机构(如开曼群岛、新加坡等),且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实体或获得金融监管部门(如证监会)的许可,其面向国内招聘员工并提供远程服务,可能涉及“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业务,属于违法行为,相关工作人员若参与具体业务(如客户服务、交易执行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违法主体。
若抹茶交易所为境内合法持牌机构(如已获得支付牌照、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等),其远程用工需符合中国劳动法律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地点、报酬等,远程工作虽不固定办公场所,但只要双方存在“人格从属、经济从属、组织从属”关系(如接受公司考勤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按月获取劳动报酬),即构成劳动关系,需依法缴纳社保、个税,否则可能面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足额缴纳社保”等劳动纠纷及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