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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有宠物领养中心地址(成都宠物领养中心官网)

来源:www.70797.net 时间:2022-11-16 01:41 点击:215 编辑:花姣

1. 成都宠物领养中心官网

一般都是福利院或者孤儿院,但是领养小孩一定要注意不仅仅是得符合一切必须要的流程以及手续办理,更得从家庭关系及小孩的未来成长发育等多个方面去考虑清楚再决定。

2. 成都动物领养中心官网

“爱之家”小动物救助站位于成都近郊双流,是成都地区民间爱心人士发起组建的动物救助公益机构,以“保护生态,珍爱每一个生命”为宗旨,以救助城市小动物为己任。创办者陈运莲女士和王晓红女士都是成都市著名爱心人士,陈女士从十年前就开始救助被抛弃的病残猫狗,家里的猫狗越来越多,她在疲于每日照顾这些小生命的过程中结识了同样极具爱心,长期救助收留流浪猫狗的王女士。经过共同努力,2005年4月,她们在郊外租下一栋240平方米的两层民房,开始筹建一个专为收养流浪小动物非营利性质的救助站,并取名“爱之家”。

3. 成都宠物之家免费领养

成都正规的宠物领养中心有四川省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中心地址在成都市温江区踏水镇东方幸运城对面。四川省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原成都市流浪狗之家,以下简称“中心”。由四川师范大学法律系学生乔娜发起创办,由众多爱护动物人士积极参与的在成都市范围内开展活动的公益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

4. 成都宠物救助站领养宠物

“爱之家”小动物救助站 坐车路线:金沙车站坐“成都——柑梓”的中巴车,车费4元,在柑梓二大队三组下车(下车地点有一个蓝色的治安亭)小路进去600米左手边

5. 成都免费领养宠物中心

成都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康河8组316;成都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位于滨西路76号;成都市儿童福利院,位于泰山三巷16号;都江堰市社会综合福利院。孤儿院领养小孩应提交的证件领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领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此外,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领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

6. 成都宠物领养中心官网查询

1是温江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2是双流爱之家小动物保护中心

7. 成都市宠物领养中心

成都温江有一个流浪动物收容站,它们不止收养猫咪他们还有狗狗,具体在什么位置我记得不全了,但知道他们名字叫启明流浪动物收养中心,他们也可以领养小动物,微信公众号上也有猫咪,狗狗领养的平台叫成都宠物领养平台,你可以去这个上面看看,或你想把自己没办法照顾的猫猫狗狗发布上面,有需要的人看到会和你联系

8. 成都宠物领养中心官网地址

1.申请人应该选择他/她自己的狗,不应采用他人。

2.采用协议一式两份。

3.去一个合法的兽医许可之前,一只狗可以培养了。

4.学生必须支持经济独立在家里如果他们想采用。

5.如果申请人是生活在他/她的家庭,家庭的同意是必需的。

6.同意不定期跟踪

9. 成都宠物领养中心官网电话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收养登记办理

(二)办理单位: 武侯区民政局

(三)办理窗口:武侯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四)法定时限:30日内

(五)承诺时限:30日内

(六)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250元

(七)联系电话:85088956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一条至第二十四条,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一条至第十五条,自1999年5月12日起施行。

三、受理条件

(一)受理部门

具有管辖权的区(市)县民政局。

(1)受理收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收养登记当事人提出申请。

3.当事人持有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规定。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2)收养登记机关管辖权按下列情况区分: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登记关系人条件要求

(一)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四)特殊规定: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

①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

②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③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3.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不受收养人条件的限制,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以及收养1名的限制。

四、需提供证件材料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二)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初审

第二步:受理

第三步:审查

第四步:登记(发证)

武侯区民政局民政科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5单元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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