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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好的狗场(山东养狗场)

来源:www.70797.net 时间:2023-01-09 12:00 点击:76 编辑:admin

1. 山东养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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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山东狗场养殖场的狗好不好

狗肉市场销路可行性分析

一.机遇分析

发展趋势:肉狗生产产业化是肉狗生产的发展趋势,加工销售是目前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制约了肉狗生产的快速发展。目前,全国只有及少数地区和投资者投资狗肉系列化食品加工基地,在销售狗肉的同时,对狗头、狗脑、狗骨、狗鞭等进行深加工,增加花色品种,提高生产效益。今后,狗肉市场将走上公司+基地+农户的一体化生产之路。

市场前景问题,从营养价值讲,肉狗全身都是宝。狗肉含蛋白质多、脂肪少,营养丰富,味道鲜美,滋补强身;狗皮御寒性能好,毛色美观,可制成皮衣、皮鞋、皮褥子等;狗骨有除风祛湿、活血止痛之功效,可治风温性关节炎;狗肾、狗心、狗肝、狗鞭、狗血、狗头、狗蹄等皆可入药,治疗多种疾病。

从市场方面看,由于国内规模养殖起步晚,人们历来喜食狗肉,加之人口基数大等原因,肉狗供不应求的状况将维持相当长的时期。随着中国加入WTO,狗肉出口将大幅增长,前景十分广阔。

二.风险分析:

近年来,狗肉食品作为美味佳肴为广大群众所喜爱,虽然肉犬规模化饲养前景看好,但稍有不慎也会造成经济损失。狗肉虽为大补食品,但其销路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像猪、羊、牛肉那样消费群体庞大。现在,精狗肉的市场零售价虽然在每公斤20~30元,餐馆里的熟狗肉一般在每斤40~60元,效益可观,但其固定消费群体受地区文化差异影响较大,内地城市食用者较少,市场范围并不宽广。

三.市场定位

目前,我国狗肉市场大致分布在我国沿海一带。其中,东北地区的哈尔滨,山东,江苏等城市的狗肉主要以出口到日本,韩国及朝鲜国家,西南地区的广西省,贵州省,云南省狗肉以出口到泰国,老挝,越南,缅甸为主。狗肉的大量出口,使得国内狗肉消费市场长时间仍处于蓬勃发展阶段。

具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前的狗肉销售企业不足十家,到2007年,增加到现有的大型供货商有二十多家,均分布在沿海一带,由此可以看出狗肉市场的潜力依然巨大

3. 山东养狗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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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山东养狗场视频

名称:山东金鸿肉狗养殖场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畜牧开发新区

  介绍:山东金鸿肉狗养殖场是山东存栏最多、规模最大、的定点肉狗养殖示范基地。汇聚了一大批优秀的畜牧业专家和养殖人员,肉狗养殖场联合各大农校畜牧专家。具有多年的肉狗养殖经验,同时也是鲁西南规模最大的肉狗、马犬、杜高繁育中心。

  名称:山东明大肉狗养殖场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养殖畜牧开发区55号

  介绍:山东明大牧业座落在山东省畜牧区的核心位置。总占地面积198亩,养殖区占地面积168亩,是目前该地区存栏量较大,品种较全、实力较强的“畜牧养殖龙头示范牧业”。

5. 山东犬友犬业养殖场

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

(2006年11月30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2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类饲养、交易、服务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养犬人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畜牧兽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执法)、工商、卫生、市容环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邻里纠纷。

居(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就本居住区养犬管理的有关事项依法制定居(村)民公约并监督执行。

犬业协会、宠物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教育会员遵守养犬法规,普及养犬知识,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 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以下简称重点管理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以下简称一般管理区)。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一般管理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管理。

第七条 在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对犬只均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还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未经登记和免疫的犬只,在一般管理区内不得饲养未经免疫的犬只。

第八条 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养犬。

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养犬。

个人和单位只能在其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饲养犬只,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的办公和生产服务区以及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内不得饲养犬只。

第九条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

6. 山东养狗养殖场联系

打110报警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8年8月28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详细解读

《条例》规定,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或者不由成年人牵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驱使或者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犬只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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